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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业务时银行多给了一位女士900元现金,发现后银行工作人员急忙和这位女士打电话,但她却只还回了500元,至昨日,事情已经过去五天了,也没见她还回剩余的钱。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报社,对于自己的工作失误再次向她表示歉意,同时希望她能主动还钱。
昨日,在省会一家银行工作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工作人员说,10月29日,她的一位同事由于办业务时的失误,多给了一位女士900元现金,当天傍晚对账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,银行通过摄像头查到了那位女士,于是赶紧跟她联系。这位女士承认银行多给了自己900元,当时答应要还回来。但三天后,这位女士只拿着500元来到银行,尽管银行再三劝说,她坚持拒绝还回剩余的400元。直到昨日,银行的工作人员还在坚持给这位女士打电话,希望她能还回400元。“发生此事确实是我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,但我们已经道歉了,如果这位女士对我们的工作有其他意见的话,她可以告诉我们,我们一定虚心听取,希望这位客户能把钱还回来。当然,这些钱我们也可以自己承担,但我觉得这位女士拿着钱也不会心安的,钱毕竟是银行的,我们在耐心等待着她的出现。”这位工作人员说。
随后,记者也跟这位客户取得了联系。这位客户称,银行给她打电话时她正准备出差,当时无法立即还回900元钱。接下来的几天银行一直在给她打电话,这使经常上夜班的她白天休息时受到了打扰,本来当时她是想把钱全部还回去的,但这种情况让她没有心情到银行还钱。
就此,省社会科学院专家王义豪认为,事情由银行的失误而起,但银行已经道歉,客户应该将剩余的钱归还。如果坚持不还,从法律角度看,客户的做法就属于不当得利,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,银行可以诉诸法律手段,这样客户就会很被动。从道德层面看,个人的声誉应该是无价的,这位客户不应该仅仅因为这400元钱就随意给自己的诚信档案抹上一笔黑。(石家庄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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